歡迎訪問尚標商標轉讓網(wǎng) |  幫助
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商標問答>“成吉思汗”在一些商品和服務上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
尚標-特價轉讓商標

“成吉思汗”在一些商品和服務上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7 04:16:00  瀏覽:3363
  

  “成吉思汗”在一些商品和服務上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  

  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對以“成吉思汗”作為商標注冊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依法決定“成吉思汗”在一些商品和服務上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明確規(guī)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也就是說,對于“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可視性標志,不僅不得作為商標獲得注冊,而且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局權威人士指出,成吉思汗是古代蒙古首領、軍事家和政治家,在中國乃至世界歷史上都是一位具有極大影響的杰出人物。將“成吉思汗”在動物肥料、寵物用香波、消毒劑、狗用洗滌劑、衛(wèi)生巾、手銬、澡盆、衛(wèi)生紙、香腸腸衣、墓石、便桶、壽衣、殯儀、蒸汽浴室等商品和服務上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具有不良影響,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應依法予以制止。對存在上述情況的“成吉思汗”商標,已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局將依法予以駁回;已核準注冊的,商標局將依法予以撤銷。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聲明: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m.hkfhsc.com”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chuàng),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wǎng)網(wǎng)址m.hkfhsc.com!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