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什么時候申報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9 02:23:00 瀏覽:3321
公司不可避免會遇到印花稅,那么印花稅要在什么適合申報的?如何申報印花稅?今天尚標網小編整理了印花稅申報相關知識分享給大家!
印花稅什么時候申報
一、印花稅應在什么時間進行申報
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于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jiān)督代售報告表。
印花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于每季度終了后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jiān)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印花稅的繳納方法有哪些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guī)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印花稅還可以委托代征,稅務機關委托經由發(fā)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征收印花稅稅款。
婚后不繳
2012年2月20日,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咨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夫妻婚前財產婚后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guī)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痘橐龇ā芬?guī)定,婚后約定一方的財產可以變?yōu)楣餐敭a,所以夫妻婚前財產,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間關于財產的一種處分行為,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系作出的一個約定,并不代表產權的變更,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普通的贈與關系。因此,按照現行規(guī)定,不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guī)定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電子賬本繳納印花稅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15日內,需要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設置賬簿,這里的賬簿主要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性賬簿。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薄,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薄,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中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在執(zhí)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要修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另外還有規(guī)定,企業(yè)執(zhí)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需要根據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綜合上述的法規(guī)規(guī)定,在使用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時,對通過計算機輸出打印賬頁、裝訂賬冊時,需要按件貼花五元。
印花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于每季度終了后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jiān)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征收。
印花稅的范圍
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稅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12、營業(yè)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帳簿人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其他規(guī)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三、印花稅的申報納稅
1.哪些單位實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繳納印花稅的納稅單位均應對應納稅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個人繳納印花稅的,只貼花完稅暫不實行納稅申報。
2.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 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3. 納稅單位設立專用登記簿包括哪些內容?
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于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jiān)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guī)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4.哪些單位可不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
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guī)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zhí)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5.納稅申報工作應由納稅單位的哪個部門負責?
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并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guī)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6.采用哪幾種方式完稅的應進行納稅申報?
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jiān)督代售單位監(jiān)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一)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fā)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
對發(fā)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tǒng)、南方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印花稅。(生活繳費憑證,不同于電網之間經濟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結合增值稅、消費稅)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屬于家庭財產保險性質,其合同在財產保險合同之列,照章納稅。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
解釋1: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適用于產權轉移書據)。
解釋2: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書立合同不貼印花。
技術轉讓合同分類:
?、賹@麢噢D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趯@麑嵤┰S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前兩類都是公開的,有主的,按“產權轉移書據”繳印花稅)
?、蹖@暾堔D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就特定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芊菍@夹g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間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后兩類都是沒主的或保密的,按“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
(二)產權轉移書據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解釋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解釋2: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三)營業(yè)賬簿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yè)賬簿
3.有關“營業(yè)賬簿”征免范圍應明確的若干個問題:
(1)其他營業(yè)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2)對采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單位,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采用分級核算形式的,除財會部門的賬簿應貼花之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亦應按規(guī)定貼花。
(3)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于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tǒng)計簿、臺賬等,不貼印花。
(4)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yè)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yè)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yè)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對其營業(yè)賬簿,應就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guī)定貼花。
(5)跨地區(qū)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yè)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
(6)企業(yè)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guī)定貼花。
(7)企業(yè)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guī)定貼花。
(四)權利、許可證照
權利、許可證照僅包括“四證一照”:包括政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應稅的“四證一照”(經濟類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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