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幾盞臺燈卻不知侵犯了他人商標
來源:m.hkfhsc.com 發(fā)布時間:2014-03-27 02:06:00 瀏覽:2007
李先生:我在樓下開了一家小超市,說有家生產(chǎn)臺燈的企業(yè)起訴我,說從我這買的臺燈侵犯了他的商標,讓我賠一萬塊錢,我從別人那里進的貨怎么就侵犯了他的商標了,賣個臺燈才幾個錢,讓我賠那么多,我該怎么辦呢?曹律師: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看你能否提供相應的合法進貨憑證。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你銷售的如確屬假冒商標的臺燈,應構(gòu)成知識產(chǎn)權(quán)侵權(quán),但具體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則需要看你能否提供相應的合法進貨憑證。
汪先生:我被摩托車撞了,肇事人姓宋,交警認定宋某全責。六個月以后,經(jīng)鑒定,我構(gòu)成十級傷殘。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我8萬多。但是保險公司認為我單方鑒定,程序違法,要求重新鑒定,提起上訴。我是不是還要重新進行鑒定?
曹律師:對于你單方委托形成的傷殘鑒定意見,只要鑒定機構(gòu)具備必要資質(zhì),滿足傷后六個月的時間條件,鑒定手段并無明顯瑕疵,鑒定依據(jù)充分,法院一般予以采信,保險公司要求重新鑒定的申請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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