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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注冊“金管家”用于珠寶金銀行業(yè)

來源:m.hkfhsc.com    發(fā)布時間:2014-06-11 03:27:00  瀏覽:2847
大學畢業(yè)后,一直從事計算機軟件編程工作的趙先生,在1998年開發(fā)了一套專門用于珠寶業(yè)管理的軟件。

趙先生說,因為專門用于珠寶金銀行業(yè)的管理和數(shù)據進銷存,故將該軟件取名為“金管家”。此后,他在溫州等地發(fā)展了一大批客戶,使用“金管家”軟件。

據趙先生代理律師洪建政介紹,2005年11月,趙先生以個人名義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金管家”商標。2008年10月28日,國家商標局向其簽發(fā)了第5012802號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第9類,范圍包括:計算機軟件(已錄制)、電腦軟件(錄制好的)、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計算機游戲軟件等。

洪建政認為,廣發(fā)證券在其股票交易軟件上標注“金管家”字樣與趙先生的第5012802號商標相同,且與趙先生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沖突,根據相關規(guī)定,廣發(fā)證券的行為構成對權利人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在趙先生遞交的訴狀上,要求廣發(fā)證券立即停止對其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通過報紙書面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洪建政表示,他們索賠500萬元,是綜合考慮廣發(fā)證券“金管家”銷售所得等因素,從而酌情確定的數(sh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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