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8 07:18:00 瀏覽:2928
問:哪些情況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 答: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務商標,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一)有服務場所;(二)有服務招牌;(三)有服務工具;(四)帶有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贈品等服務用品;(五)帶有服務商標的賬冊、發(fā)票合同等商業(yè)交易文書;(六)有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七)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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