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鼎山泉”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來源:廣州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1-07-16 06:19:00 瀏覽:2265
“鼎湖山泉”和“肇鼎山泉”對比圖。 |
歷時10年的商標爭議案北京高院終審判決
本報肇慶訊(記者于敢勇攝影報道)備受消費者關(guān)注的廣東鼎湖山泉有限公司與廣東愛森食品飲料公司商標爭議案日前終于塵埃落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判,被異議商標“肇鼎山泉”不予核準注冊。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被異議商標“肇鼎山泉”系純文字商標,引證商標中的“鼎湖山泉”商標亦為純文字商標,兩者在文字構(gòu)成上僅一字之差;其中的文字部分“鼎湖山泉”為顯著識別部分,與被異議商標“肇鼎山泉”相比亦僅有一字之差。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整體上無明顯區(qū)別,構(gòu)成近似商標。
此外,由于鼎湖山泉公司與愛森公司均位于肇慶市,雙方存在共同的產(chǎn)品銷售區(qū)域,在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的情況下,很容易使相關(guān)公眾誤認為兩種商品源于同一市場主體或存在某種聯(lián)系,從而容易混淆誤認。
據(jù)悉,“鼎湖山泉及圖”商標早在2000年已經(jīng)使用在桶裝水上并進行了一定的廣告宣傳。
-
43類
大粥門
查看詳情 -
20類
寶瑞鳥 PEREOVO
查看詳情 -
16類
柔月
查看詳情 -
33類
醉無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