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分公司注冊要暫住證嗎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7-01-11 03:34:00 瀏覽:3784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有的工商局要現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10、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1、 登記機關所發(fā)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憑《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企業(yè)法人代碼證書。
四、 憑《營業(yè)執(zhí)照》和《企業(yè)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五、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fā)票。
憑開辦公司(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 統(tǒng)計證。
七、 社保賬戶等。
流程的確非常麻煩,還有個辦法就是異地注冊辦事處(對經營上有點影響),但簡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經委辦理就可以了。
異地分公司注冊的好處
公司的制度設立應該揚長避短,設立分公司往往是總公司在打入市場之際,可能瞄準分公司可能有初期虧損,長期盈利的勢頭。為了減輕稅務負擔的同時,幫助分公司度過艱難的市場開據時期的一種制度。
(一)分公司的主要特點有: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tǒng)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
3、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yè)務執(zhí)行機關;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二)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經營設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jié)省;
3、分公司的設立相對簡單,費用較少;
4、因為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的注入,所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5、在投資限額上,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稅務方面
1、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因其與總公司“合并報表”正好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速少應稅所得,減輕稅收負擔;
2、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3、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三)在境內外設立分公司的繳稅規(guī)定
在境內設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發(fā)生的利潤與虧損要與總公司合并計算,即“合并報表”。
我國稅法也規(guī)定,公司的下屬分支機構繳納所得都有兩種形式:
1、獨立申報納稅;
2、合并到總公司匯總納稅。
而采用哪種形式繳稅則取決于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性質--是否為企業(yè)所得稅獨立的納稅義務人。
在境外設立分公司
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與總公司利潤合并計算,所影響的是居住國的稅收負擔,至于作為分公司所在的東道國,往往照樣要對歸屬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課稅,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
而設立在境內分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對這一點企業(yè)在稅籌劃時應加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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