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邑歷時數年打贏“奔富”商標案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7-01-16 06:36:00 瀏覽:2976
(原標題:富邑歷時數年打贏“奔富”商標案)北京商報訊(記者關子辰武媛媛)澳洲最大葡萄酒集團富邑旗下著名葡萄酒品牌“Penfolds”的中文商標案終于塵埃落定。1月1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確認中國商人李道之注冊“奔富”商標后,因未能有效證明將商標應用于葡萄酒相關業(yè)務的真實性,所以撤銷李道之對“奔富”商標的使用權。而此案勝訴后,富邑集團極有可能在中國地區(qū)獲準合法使用“Penfolds”的中文音譯名“奔富”。
有業(yè)內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奔富”商標案的結果是原先搶注的中文商標處于撤銷狀態(tài)。但富邑集團要想正式使用還要通過法律程序。不過,富邑葡萄酒集團亞洲、歐洲、中東、非洲及拉丁美洲地區(qū)總裁兼董事總經理傅博偉對此表示,此次終審判決意義重大,使富邑集團旗下被中國消費者廣泛認可的葡萄酒品牌“Penfolds”與“奔富”中文商標之間的聯(lián)系得到鞏固。
據了解,富邑集團于2012年對“奔富”中國地區(qū)的商標先后提交撤銷以及無效申請,并訴“奔富”商標注冊人惡意注冊商標,未能把商標用于葡萄酒相關業(yè)務。2014年7月富邑集團在財務報告中首次正式透露,該公司葡萄酒品牌“Penfolds”的中文標識“奔富”被搶注,且該公司一直在用法律手段保證“奔富”品牌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值得一提的是,搶注該商標的溫州商人李道之,此前曾在與法國酒商卡思黛樂爭奪“卡斯特”商標一案中勝訴,并且獲得3373萬元賠償款。
業(yè)內人士表示,“奔富”與卡思黛樂不同,卡思黛樂是酒商的名字而不是具體酒的品牌。“奔富”品牌可以說家喻戶曉,如果“奔富”更名將比較痛苦,消費者可能會不習慣。而此次富邑得到“奔富”中文商標使用權,既打破該葡萄酒品牌在中國地區(qū)進行品牌推廣和市場營銷中無法使用中文標識的窘境,加強“Penfolds”與“奔富”的聯(lián)系;同時有利于提高中國消費者對該品牌的認知度,提升品牌價值和市場發(fā)展空間。
(原標題:富邑歷時數年打贏“奔富”商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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