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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原則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7-03-01 13:34:00  瀏覽:3034

商標的保護原則

馳名商標的保護原則一般分為相對保護主義和絕對保護主義兩種。相對主義保護原則是指禁止他人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在與商標所有權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注冊或使用,《巴黎公約》采取的即是相對保護主義原則;絕對主義保護原則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包括與馳名商標商品不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上注冊或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TRIPS協(xié)議采取的即是絕對保護主義原則(但實際上這種絕對保護也是有條件的,即只有當使用在不相同或不類似的商品上的商標容易暗示與馳名商標存在某種聯(lián)系,從而使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損)。我國商標法兼采兩種原則即混合原則,即對于未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采取相對保護主義原則,對于已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采取絕對主義保護原則。這種做法既考慮并符合我國的現(xiàn)實國情,也兼顧了國際公約。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商標法雖然采取的是混合保護原則,但從實際情況看更傾向于絕對保護主義原則。首先,在我國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絕大部分已經(jīng)在中國獲得注冊,而且注冊范圍比較廣泛,未在中國申請注冊的少之又少;其次,在2001年商標法修改以前,商標注冊和管理部門對國外馳名商標實際上已經(jīng)給予相對擴大的保護,對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的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駁回注冊申請,對于已經(jīng)實際使用的,執(zhí)法部門也援引有關法律予以保護;再次,雖然我國目前行政途徑認定的馳名商標只是國內的沒有國外的,但對于國內已經(jīng)認定的馳名商標,也視其具體情形,而并未完全采取絕對保護主義原則。

如何保護未注冊商標,未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13條第1款規(guī)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第31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搶注未注冊商標、直接仿冒未注冊商標等行為,應該是違背了此法律規(guī)定的精神。如果未注冊商標構成了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和裝潢或者它們的重要組成部分,則可引用該法第5條的規(guī)定,來保護未注冊商標。

民法通則第5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關于姓名權、肖像權、企業(yè)名稱權、名譽權的規(guī)定,也可以為未注冊商標提供一些補充性保護。

此外,當未注冊商標構成作品或該產(chǎn)品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時,也可用著作權、專利權來保護。

馳名商標的相對保護

馳名商標的相對保護指在同類商品的范圍內保護馳名商標的專用權。

如法國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注冊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標于不同類商品上,同時規(guī)定,一切尚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可以成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標取得注冊的障礙。

但法國在具體的判決上對馳名商標卻實行較廣泛的保護,其立論基礎是,被侵害的商標如果是馳名商標,如果馳名商標被冒用于不同商品上,將使消費者把這些商品誤認為是馳名商標權人的新產(chǎn)品而發(fā)生混淆。因此,將馳名商標冒用在不同商品上也屬侵權行為,可對之提起訴訟。但這種擴大了的保護有一定限度,即以足以使消費者發(fā)生混淆的商品為范圍,如果兩種商品之間風馬牛不相及,根本不致產(chǎn)生混淆,則不可謂侵權。

從根本上講,法國對馳名商標還是實行相對保護。如法國最高法院曾要求日本東洋工業(yè)公司使用“馬自達”(Mazda)商標時,應注明“汽車”以區(qū)別于美國索恩電氣公司的同名“馬自達”商標。

德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也局限于“同一商品與同類商品”,馳名商標是否受到侵害,以及商標是否受到保護,應由兩商標的近似程度和使用商標的商品是否同一或同類加以判斷,對于馳名商標使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上,德國商標法未加限制。

馳名商標的絕對保護

馳名商標的絕對保護指的是禁止在何商品使用他人的馳名商標,其保護范圍比相對保護范圍寬,馳名商標的專用權具有絕對效力。

如美國法律規(guī)定。任何未經(jīng)注冊的商標被使用于同類或完全不同的商品上,都構成對商標權的侵害。如著名的照相器材商標“柯達”(Kodak)被使用于腳踏車或打火機;著名的開胃酒商標“杜波尼特”(Dubonnet,英國卡得勃利一施偉伯公司出品)被使用于女鞋,著名的香煙商標“福運牌”(Lucky Strike)、“駱駝牌”(Camel)被使用于巧克力或糖果都是不允許的,盡管前后兩類商品完全不同。

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也不以同類商品為限,如汽車商標“雪佛萊”(Chevrolet)用于手表、香煙商標“福運牌”用于香水,皆構成侵權行為。

此外,童大利、瑞士、英國、日本等眾多經(jīng)濟發(fā)達國家對馳名商標實行絕對保護。如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曾判決禁止將照相機商標“雅西卡” (Yashica)使用于化妝用品。英國則規(guī)定準許馳名商標權人為避免他人冒用,可申請將馳名商標注冊于其非經(jīng)營范圍的產(chǎn)品。

對馳名商標“白搭車”的做法,也被認為是對馳名商標的侵害。例如英國胃藥“Bisurated”商標權人控告他人在胃藥說明書中印有與“Bisurated”同一處方字樣,盡管并未直接冒用“Bisurated”商標,但明示,或暗示其制造方法可以與“Bisurated”產(chǎn)品相比擬。英國法院認定被控者的行為屬侵權行為。凡在商品包裝印上“我們的產(chǎn)品質量與某某商標產(chǎn)品質量相同,而我們的價格卻較便宜,如不信,可照價退款”等文字,將被認為是侵害他人權利。

美國嚴格禁止出售的商品包含他人姓名、商號而使公眾誤認為該商品是他人或他人商號產(chǎn)品的做法,也禁止通過使用“Copy”(仿制品)、“Reproduction”<復制品)和“Eguivalent”(相同的)等字樣,而使自己的產(chǎn)品與馳名商標相提并論的做法。

德國禁止針對馳名商標做比較性的廣告。

法國、比利時、瑞士和童大利等國均禁止針對馳名商標做直接或間接或暗示的比較性廣告。2.馳名商標的絕對保護

馳名商標的絕對保護指的是禁止在何商品使用他人的馳名商標,其保護范圍比相對保護范圍寬,馳名商標的專用權具有絕對效力。

如美國法律規(guī)定。任何未經(jīng)注冊的商標被使用于同類或完全不同的商品上,都構成對商標權的侵害。如著名的照相器材商標“柯達”(Kodak)被使用于腳踏車或打火機;著名的開胃酒商標“杜波尼特”(Dubonnet,英國卡得勃利一施偉伯公司出品)被使用于女鞋,著名的香煙商標“福運牌”(Lucky Strike)、“駱駝牌”(Camel)被使用于巧克力或糖果都是不允許的,盡管前后兩類商品完全不同。

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也不以同類商品為限,如汽車商標“雪佛萊”(Chevrolet)用于手表、香煙商標“福運牌”用于香水,皆構成侵權行為。

此外,童大利、瑞士、英國、日本等眾多經(jīng)濟發(fā)達國家對馳名商標實行絕對保護。如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曾判決禁止將照相機商標“雅西卡” (Yashica)使用于化妝用品。英國則規(guī)定準許馳名商標權人為避免他人冒用,可申請將馳名商標注冊于其非經(jīng)營范圍的產(chǎn)品。

對馳名商標“白搭車”的做法,也被認為是對馳名商標的侵害。例如英國胃藥“Bisurated”商標權人控告他人在胃藥說明書中印有與“Bisurated”同一處方字樣,盡管并未直接冒用“Bisurated”商標,但明示,或暗示其制造方法可以與“Bisurated”產(chǎn)品相比擬。英國法院認定被控者的行為屬侵權行為。凡在商品包裝印上“我們的產(chǎn)品質量與某某商標產(chǎn)品質量相同,而我們的價格卻較便宜,如不信,可照價退款”等文字,將被認為是侵害他人權利。

美國嚴格禁止出售的商品包含他人姓名、商號而使公眾誤認為該商品是他人或他人商號產(chǎn)品的做法,也禁止通過使用“Copy”(仿制品)、“Reproduction”<復制品)和“Eguivalent”(相同的)等字樣,而使自己的產(chǎn)品與馳名商標相提并論的做法。

德國禁止針對馳名商標做比較性的廣告。

法國、比利時、瑞士和童大利等國均禁止針對馳名商標做直接或間接或暗示的比較性廣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原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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