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黑的”司機侵犯“莞通”商標權(quán)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11-12-14 03:31:00 瀏覽:3849
法院判其賠償莞通集團1.5萬元
本報訊(記者鐘達文通訊員廖蔚、張璐)頂燈、計程計價器、座套都山寨了一套,再在車身涂上“莞通”商標,就炮制出一輛以假亂真的黑的士。近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首批侵害東莞出租車注冊商標權(quán)的案件。三名“黑的”司機被判賠償莞通集團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1.5萬元。
山寨的士穿“馬甲”
據(jù)介紹,原告東莞市莞通集團有限公司系“莞通”商標專用權(quán)人。今年5月,東莞市交通運輸局長安分局查扣了分別由王朝旭、梁建成、賈國鋒駕駛的三輛出租車,其車身外觀與東莞指定的出租車外觀十分相似,甚至連出租車頂燈、計程計價器、座套等都一樣,其中王朝旭駕駛的還是套牌車。更重要的是,這三輛車的前排兩側(cè)車門處均標注屬莞通公司所有的“莞通”商標,但三人均無法出示車輛道路運輸證等相關(guān)證件,后執(zhí)法人員扣留上述車輛作進一步調(diào)查。
經(jīng)調(diào)查,長安交通分局認定,王朝旭、梁建成未取得出租車經(jīng)營許可,屬于從事非法營運行為;被告賈國鋒涉嫌在非出租汽車上噴涂當?shù)爻鲎馄囶伾珮酥?、安裝出租汽車標志燈、空車待租標志等服務設施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出租車管理辦法》規(guī)定,故對三被告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其后,莞通公司以王朝旭車主的行為侵害“莞通”商標專用權(quán)為由訴至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院判處被告賠償1.5萬元
案件起訴至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后,三名被告都沒有進行答辯,甚至經(jīng)法院傳喚也沒有到法庭參加訴訟。
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侵權(quán)行為的性質(zhì)、時間,原告商標的聲譽,原告為本案維權(quán)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三名被告賠償金額為15000元,并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quán)。
文章標簽: 商標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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