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賣了假貨是否侵犯商標專用權
來源:網(wǎng)絡 發(fā)布時間:2016-01-09 02:20:00 瀏覽:1401
市民李小姐詢問:我在市內(nèi)某市場賣汽車配件,去年有人自稱是某廠家的銷售人員,放了一批貨在我店里賣,結果銷量還不錯,我也就沒核實貨的真假。后來我收到法院的傳票,說我侵犯了某商標專用權,我才知道我賣的是假貨,我該怎么辦?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但是,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市民李小姐首先應將涉及到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下架;其次,作為銷售者,李小姐如果確實不知以前買的是假貨,就需要向法院提供找廠家訂貨的交易發(fā)票、付款憑證等證據(jù),并且要告知生產(chǎn)廠家等相關信息,這樣可以免除自己的責任,否則,就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樣的情況在我們身邊常有發(fā)生,只是我們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可是到了那個時候,我們后悔可能也來不及了!沒有足夠的證據(jù),我們沒有辦法證明自己,就要承擔襄陽的賠償責任!對于我們來說,有一個自己的商標至關重要,但是我們還要更多的去了解商標方面的知識,我們不侵犯商標專用權,也保護自己的商標不受侵犯。
文章標簽: 商標專用權
-
43類
大粥門
查看詳情 -
20類
寶瑞鳥 PEREOVO
查看詳情 -
16類
柔月
查看詳情 -
33類
醉無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