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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標創(chuàng)造“大”經濟

來源:尚標采編    發(fā)布時間:2016-01-14 03:31:00  瀏覽:1053

企業(yè)家必須把企業(yè)、商品、商標聯系在一起向消費者進行推介,商標在現代企業(yè)管理中屬于企業(yè)策劃的范疇。商標在贏得消費者信任的同時,企業(yè)得到的是利潤。商標是知產權重要成部分,是企業(yè)的無形資產。商標注冊和運營是一門學問,企業(yè)應當給予重視。從商標起名—商標設計—商標注冊—商標運營—商標保護等多個步驟,都必須高度重視和意識。

商標構成

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這樣規(guī)定更符合實際,也便于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注冊申請依法審查核準。

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新《商標法》的新規(guī)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作為構成商標的三維標志,又可稱為立體標志,是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志。以三維標志構成的商標標志的稱為立體商標,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tài)出現,這種形態(tài)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對立體商標的注冊和保護規(guī)定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要素也是新《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可以給人一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qū)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

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首次將聲音作為申請要素加入了商標申請要素中。

上述七類商標要素可以單獨作為商標注冊,也可以將上述這些要素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guī)定。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或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注冊商標時若未明確提出指定顏色要求,均按黑白顏色注冊,也按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則按所指定的顏色或顏色組合注冊,也按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保護。

主要特征

1.商標是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務。

2.商標是區(qū)別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qū)別功能, 從而便于消費者識別。商標的構成是一種藝術創(chuàng)造。

3.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和聲音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志。

4.商標具有獨占性。使用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區(qū)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便于消費者識別。所以,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商標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注冊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yè)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chuàng)意、設計、申請注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6.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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