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牌加工合同應該注意那些商標風險?
來源:尚標 發(fā)布時間:2016-11-03 06:56:00 瀏覽:3860
隱藏在貼牌加工合同中的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甲公司為國內某洗衣機知名品牌持有商,乙公司為某地專業(yè)生產洗衣機的小微型企業(yè)。乙公司爭取到了為甲公司生產某特定款式家用洗衣機的合同,預計3個月的正常利潤在50萬元-70萬元。在《合作協(xié)議》中,除了正常的商務條款外,雙方還就所涉專利事項作了如下約定:“乙方保證其生產的產品不會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或其它知識產權。如果因相關產品受到第三方指控的,則所有糾紛由甲方全權處理,乙方應當無條件承擔所有與此相關的法律后果與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之后,甲公司在銷售產品過程中,被第三方A公司以專利侵權為由起訴到法院。甲公司為了維護自己的市場形象,在法院主持下迅速與A公司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一次性支付給A公司賠償款80萬元,隨后通知了乙方,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全部損失約90萬元。乙公司獲得了該案的資料后,經分析發(fā)現相關產品實際并未落入A公司專利保護范圍。后經協(xié)商,乙公司實際支付60萬元以了結此事。
律師說法
貼牌加工合同大多都帶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和技術開發(fā)或合作合同等綜合性質,且其內容往往相互交錯,專業(yè)性較強。一般情況下,委托方往往會提供事先制作好的合同,此類內在結構相當穩(wěn)定,其中必定帶有知識產權相關問題的詳細約定。因此,非專業(yè)人員很難發(fā)現問題所在。另外,對于加工企業(yè)而言,在定牌加工經營合作談判過程中處于劣勢,往往只注重于價格、交貨時間與方式、產品質量等商務條款的博弈,在前述條款談判經常受挫的情況下,更容易忽視或不敢審查委托方提出的知識產權相關條款,為后續(xù)合作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埋下了隱患。
本案的情況亦如此。乙方首次與知名品牌商家合作,好不容易拿到訂單,于是只在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空白處填寫了雙方商定的價格等內容就簽字蓋章。遭受A公司的指控后,因合同約定其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于相關指控沒有據理力爭而選擇調解息訴也是利益最大化選擇的自然結果。
其實,乙方如果在談判時提出:如果產品遭受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指控,受指控的一方應當立即通知對方且通力協(xié)作,積極處理。則乙方至少會知曉此事,從而就有機會參與糾紛處理,采取無效、不侵權抗辯等適當的應對措施以最大限度地維護合作雙方的利益,而不至于像本案一樣幾乎束手就擒。
事實上,在后續(xù)的合作中,由于專業(yè)律師的介入,乙方提出上述條款修改意見時,甲方沒有任何異議便予以接受。定牌加工企業(yè)在注重價格等商務內容的同時,應當重視糾紛解決的程序性事項的溝通與談判,爭取自己參與糾紛處理的知情權、表決權、處理權等,以最大限度地獲得主動權。
從經驗看,大量的定牌加工企業(yè)所面臨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除了專利以外,還有品牌、版權、商業(yè)秘密等的侵權與合同糾紛,對此也應當加強審核與溝通??傊m然客觀上定牌加工企業(yè)存在知名度低、研發(fā)能力弱、競爭激烈、市場利潤薄等情況,導致其談判時處于弱勢,但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卻并不能因此而降低。當然,專業(yè)人士的介入也是保障定牌加工企業(yè)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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