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不能用了,還
5月1日,醞釀已久的新商標法將正式實施,除了較引人注目的“馳名商標”不能再用于包裝、宣傳以及商業(yè)活動,新商標法對商標審理時限也開了國際先例,從原來的30個月縮短為9個月。多年以來,商標注冊之難和馳名商標之利為不少人所詬病,也給了商標代理公司這種“中介”肥沃的生存土壤。新商標法實施后,他們將何去何從?新法“馳名商標”不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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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嗎
并不是只有注冊商標才可以請求認定為馳名商標,未注冊商標也可以請求認定為馳名商標。 但是注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大于未注冊的馳名商標。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13條的規(guī)定,我國法律對于已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給予跨類保護;對未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僅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種類中給予保護,其保護范圍與已在我國注冊的普通商標相同。 責任編輯: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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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多少馳名商標?
到目前為止,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共有1624個,其中外資品牌占98個。 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jù)企業(yè)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nèi)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wù),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quán)利。而且“馳名商標”持有企業(y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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