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索要iPad在華商標被指騙購臺北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16 08:56:00 瀏覽:3779
昨日,美國蘋果公司狀告深圳唯冠,索要中國內地iPad商標權一案在深圳中級法院第三次開庭。庭上,蘋果方面提交了新證據,指出英國IP公司與臺北唯冠簽署的收購協議中包含中國大陸。因為IP公司隨后將iPad商標的所有權益轉讓給了蘋果,所以蘋果自然享有在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權。對此,深圳唯冠爆稱,英國IP公司就是蘋果自己為了在全球收購iPad商標權而成立的殼子公司,此行為屬“騙購”。
據調查,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qū)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又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2006年,蘋果開始策劃推出iPad時發(fā)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蘋果公司與唯冠達成一項協議,唯冠臺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并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轉讓協議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標權在中國內地的擁有者,唯冠臺北公司沒有出售權力,所以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不屬于蘋果。
為此,“蘋果”一紙訴狀先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這次訴訟的原告是“蘋果”和英國的IP申請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國IP公司”)。“蘋果”一方訴稱: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議,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IP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內地的商標轉讓協議。協議簽署之后,英國IP公司向唯冠臺北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然后英國IP公司以10英鎊的價格,將iPad商標的所有權益轉讓給了“蘋果”。
兩原告請求法院判令注冊號1530557“iPad”、注冊號1682310“iPad”商標專用權歸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損失人民幣400萬元。
昨日法庭上,“蘋果”的代理律師提交了幾份新證據,稱臺北唯冠在與英國IP公司簽署轉讓協議的同日,“臺北唯冠”和IP公司還簽署了涉案商標的一份“中國內地商標權轉讓協議”,以1英鎊的象征性價格將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轉讓給了IP公司。“蘋果”一方一直是跟唯冠集團進行磋商和交易的,雖然最后簽約的是“臺北唯冠”,但對“深圳唯冠”有約束力。他們還稱,此案應該適用香港法律來審理,并出具了香港大律師對此案的意見書。
“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則認為,雖然“蘋果”聲稱“臺北唯冠”是“深圳唯冠”的總部,但是從股東結構、工商注冊等角度來看,兩家公司是不同的主體,所以臺北唯冠無權售賣本來歸屬深圳唯冠的商標權。“蘋果”找臺北公司買中國公司的資產,本身就是一種欺詐行為。當時臺北公司負責人簽約時也提到此事,但對方律師讓他“簽了再說”。
此外,“深圳唯冠”一方的律師還稱,經調查,IP公司實際上就是蘋果公司為了在全球收購iPad而成立的“殼公司”,因為不由“蘋果”直接出面,可以以較低的價格進行收購。“蘋果”在收購前請了專業(yè)機構和英國、中國香港、臺灣地區(qū)的律師進行調查,不可能不清楚中國內地iPad商標權的情況。對于蘋果一方法律適用的意見,該律師稱,此案中,蘋果在中國內地既然以“合同法”為據起訴,理應適用中國內地法律。香港大律師的意見書,也是在付費的情況下出具的,缺乏獨立、公證性。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文章標簽: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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