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與“峨眉山”打起茶葉商標戰(zhàn)商標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16-12-16 10:10:00 瀏覽:3036
老成都最熟悉的茶葉莫過于三花茶。近日成都晚報記者獲悉,四川省三花茶業(yè)公司(簡稱四川三花)與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峨眉山公司)打起來了。四川三花認為,峨眉山公司所注冊的“峩眉雪芽”商標,同自己的“峨眉EMEI及圖”商標,“長的太像”。而峨眉山公司卻堅稱一直用的這個商標,有一定影響力。雙方為這樁事,從商評委一直鬧到法院。
雙方展開拉鋸戰(zhàn)
據(jù)了解,四川三花使用“峨眉EMEI及圖”商標可以追溯到30年前,“由中國土產(chǎn)畜產(chǎn)進出口公司四川省茶葉分公司于1980年7月21日向商標局注冊,后被核準注冊,并于2006年9月28日被核準轉(zhuǎn)讓給四川三花。”
而“峩眉雪芽”商標,是2006年3月3日,由峨眉山公司商貿(mào)分公司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的。
據(jù)悉,從2006年峨眉山公司申請注冊開始,四川三花就向當時的商標局提出異議,“鑒于這兩個商標非常近似,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gòu)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望重新裁定。”
面對異議,商標局經(jīng)裁定認為:“峩眉雪芽”可作為商標使用并由峨眉山公司注冊。從此,兩家長達數(shù)年拉鋸戰(zhàn)開始了。
三花將商評委告上法庭
去年4月13日,四川三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審申請。峨眉山公司答辯稱,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gòu)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具有顯著性,被異議商標已成為中國綠茶的知尚標牌,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請求核準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
去年4月18日,商評委會復議裁定,認為三花公司所提異議復審理由不成立,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四川三花不服,告上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并將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第三方。
四川三花在起訴中稱,記錄和記載可證明,“峩眉雪芽”在唐宋時期已成為一類特定的茶名,用作商標不具有顯著性;被異議商標缺乏顯著特征,而且峨眉山公司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峩眉雪芽”的知名度,也不能證明“峩眉雪芽”能夠起到標識來源的作用;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gòu)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三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去年7月20日,北京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三花公司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峩眉雪芽”是我國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公布的商品通用名稱,峨眉山公司使用的異議商標“峩眉雪芽”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異議商標經(jīng)過使用已取得顯著特征,足以使相關(guān)公眾通過被異議商標識別商品來源,理應被核準注冊。
法院還認為,雖然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gòu)成近似標識,且均使用在茶葉等商品上,但兩者的使用時間較長,各自已經(jīng)建立較高市場聲譽和形成相關(guān)公眾群體,相關(guān)公眾客觀上已能夠通過兩者,識別提供商品的不同主體,不會產(chǎn)生混淆誤認。
因此,法院審理認定:維持商評委對“峩眉雪芽”的商標異議復審裁定。
消息靈通人士向成都晚報記者透露:“四川三花對此判決不滿,已經(jīng)提出上訴,不日即將開庭。”
昨日,記者通過多方努力希望聯(lián)系上峨眉山公司,卻未能如愿。該公司董秘張華仙辦公室的電話是一位女士接聽的,她稱:“負責人現(xiàn)在都不在,我不清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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