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商品還沒摘“馳名”帽
來源:m.hkfhsc.com 發(fā)布時間:2014-04-19 01:30:00 瀏覽:2376
新《商標法》將于5月正式實施,生產、經營者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違反規(guī)定的,由地方工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16日,記者在延吉路一家大型超市和香港中路一家大型超市的貨架上看到,外包裝上印有“馳名商標”字樣的產品不在少數,仍在繼續(xù)銷售。標有馳名商標的商品大多為酒類、肉干類以及餅干類產品。
在超市挑選餅干的李先生說:“產品好,不是馳名商標我也買,產品不好,有再多頭銜我也不要。”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名消費者發(fā)現,商品是否是“馳名商標”,對他們選購商品的影響并不大。
“青食”和“燈塔”都是馳名商標,兩家大型超市內的青食牌鈣奶餅干和燈塔牌米醋的外包裝上都還印有“馳名商標”字樣。仔細翻看,產品生產日期均為2013年年底。
延吉路這家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員說,有不少擁有馳名商標產品的企業(yè)在今年年初就開始更換包裝了。5月前超市貨架上就不會再有標注“馳名商標”的商品了,到時候超市內部會做統(tǒng)一安排。
商家:停止進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
沃爾瑪()公共關系區(qū)域總監(jiān)李英男介紹,他們公司會嚴格遵守新《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會與各供貨廠家做好配合工作,不再進印有“馳名商標”的產品。“據我所知,新法實施后,不會對所有馳名商標產品一刀切。生產日期在新法正式執(zhí)行前應該就沒問題。”李英男說。
在李英男看來,新《商標法》的實施對超市方并沒有太大影響,可能會對一些早就制作好產品外包裝的企業(yè)有一些影響,早就打上“馳名商標”標注的外包裝只能廢棄。
記者聯系到青島燈塔釀造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這位負責人對新《商標法》對企業(yè)帶來的影響不愿多談。她只提到,“五一”前,公司會把所有帶“馳名商標”字樣的產品處理妥當。
監(jiān)管:包裝有無問題,商家還應多留意
市南區(qū)工商局的執(zhí)法人員介紹,國家工商總局未對已經入市的“馳名商標”商品是否給予豁免給出明確回復,目前已經提醒轄區(qū)內的商場超市在進貨時多留意。
執(zhí)法人員介紹,馳名商標設立的本意是為了鼓勵市場主體誠實經營,維護自己的商標及商業(yè)信譽,更好地解決商標注冊、商標侵權以及相關不正當競爭等法律糾紛。然而實際情況是,一些企業(yè)把馳名商標當作榮譽稱號,在宣傳使用中把馳名商標作為營銷手段,故意尋找甚至制造爭議來獲得馳名商標認定,新《商標法》對于“馳名商標”的規(guī)定也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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