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why me” 李宇春演唱會侵權?商標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1 10:15:00 瀏覽:3145
李宇春的“Why Me”系列演唱會,已連續(xù)舉辦了7屆,時至今日,已儼然成為其個人音樂會品牌。“玉米們”可能想不到,春春的“Why Me”演唱會竟惹來了官司。擁有注冊商標“why me 歪蜜”的重慶某公司認為李宇春“Why Me”演唱會涉嫌商標侵權,遂將李宇春方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日前,市五中院對此糾紛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涉案商標為非近似商標,故不構成侵權。
怎樣界定商標近似呢?法官表示,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近似,是指被控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尚標商標轉讓網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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