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商標審查標準更加明確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7-01-10 02:33:00 瀏覽:3962
記者日前從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獲悉,新修訂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增加了聲音商標審查標準、審查意見書的運用標準等內(nèi)容。
在國外,聲音商標很常見,比如Windows操作系統(tǒng)的啟動聲、米高梅電影公司的“獅子吼”等。但《工人日報》記者發(fā)現(xiàn),在我國,聲音正式納入商標可注冊范圍是在2013年。
2013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聲音可以作為商標注冊。2016年2月13日,“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廣播節(jié)目開始曲”成為我國初審公告擬核準注冊的首個聲音商標。
據(jù)記者了解,新《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規(guī)定,聲音商標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禁用條款審查,比如與國歌、軍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聲音;聲音商標要具有顯著性,一般情況下,聲音商標需經(jīng)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商標局可以發(fā)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jù),并就商標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進行說明。兩聲音商標的聽覺感知或整體音樂形象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或者認為二者之間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判定為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文章標簽: 商標審查
-
43類
大粥門
查看詳情 -
20類
寶瑞鳥 PEREOVO
查看詳情 -
16類
柔月
查看詳情 -
33類
醉無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