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打響互聯網金融商標訴訟第一槍
來源:法制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6-02-26 01:34:00 瀏覽:1387
原標題:360打響互聯網金融商標訴訟第一槍
近日,360公司以“360貸貸網”侵害360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注冊商標侵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使用并注銷“www.360daidai.com”域名,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3000萬元人民幣。目前,此案已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立案。
據稱,此案是迄今為止互聯網金融領域商標侵權索賠金額的最高記錄,也是互聯網金融領域首起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案,堪稱互聯網金融商標第一案。
事實上,此案并非孤例。近年來,商標侵權案在各行各業(yè)都時有發(fā)生。2013年7月,美國知名運動鞋品牌“New Balance”因在中國市場銷售中使用“新百倫”字樣,被廣州市自然人周某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2015年4月,廣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廣州市中院認為,被告新百倫公司未經注冊商標權人原告的同意使用“新百倫”標識的行為構成對原告“百倫”、“新百倫”注冊商標的侵權。主要原因包括被告將“新百倫”用于標識和介紹其在網絡銷售的涉案產品等行為均屬商標性使用;雙方產品相似,被告的使用行為導致混淆;原告“百倫”及“新百倫”商標在文字上均無通用含義,屬臆造性詞組,被告使用的“新百倫”標識與原告的百倫注冊商標相似,更與原告的“新百倫”注冊商標相同。
關于賠償數額,廣州市中院提出,原告明確其以被告的獲利來確定賠償數額,根據被告財務數據及利潤數據的情況來看,被告在原告所主張的侵權期間的獲利共約1.958億,綜合考慮本案中被告所銷售的產品本身沒有使用“新百倫”標識,其僅是在銷售過程中使用“新百倫”來介紹和宣傳其產品,故被告屬于銷售行為侵權,法院酌情確定被告向原告賠償的數額應占其獲利總額的二分之一,即9800萬元(含合理支出),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專家指出,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電子商務的發(fā)展,網絡商標侵權事件日益頻發(fā)。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分析說,很多互聯網創(chuàng)業(yè)者對知識產權并不是一無所知,實際上更多的情況下,他們對知識產權有所了解,并特意去通過這種方式推廣自己的產品和品牌。同時,這些公司也考慮到侵權的成本,因為我國在知識產權侵權方面的處罰力度還不夠。
業(yè)內人士稱,360公司此番發(fā)起商標侵權訴訟是其重視品牌建設、提早進行知識產權布局、開展品牌維權的重要舉措,今后將有更多知名互聯網企業(yè)效仿360,走上品牌維權之路,對各類“傍品牌”或“搭便車”現象予以圍剿。
在中國電子商務協(xié)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姚克楓看來,一個企業(yè)的價值更體現在品牌上,不良企業(yè)“傍品牌”會導致品牌權利人的品牌價值減損。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需要加大處罰力度,嚴懲不良企業(yè)“傍品牌”等不法行為。另一方面,被侵權者應樹立品牌維權意識,敢于和勇于維權,拿起法律武器,盡量提高侵權賠償數額要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對企圖“傍品牌”或“搭便車”的潛在侵權者產生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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