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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店有商標不能隨意山寨

來源:法制網(wǎng)-法制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6-05-09 03:22:00  瀏覽:959

原標題:老店有商標不能隨意山寨

“郝家排骨”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小有名氣,也算得上是個老店,卻不料被人山寨開起了“郝家排骨館”的飯店。近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后開的“郝家排骨館”老板擅自使用老店招牌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郝家排骨”老店方5萬元經(jīng)濟損失。

郝某為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縣“郝家排骨”的品牌持有人,一直經(jīng)營著正宗的“郝家排骨”飯店,該店有若干家分店,具有良好的聲譽。沒想到2012年開始,郭某未經(jīng)其允許在石家莊市橋西區(qū)開設了名為“郝家排骨館”的飯店,經(jīng)營同類品牌餐飲項目,同時在宣傳手段上直接冒用正定郝家排骨的歷史和工藝以招攬顧客、擴大經(jīng)營。

為此,郝某起訴至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郭某立即停止在餐館名稱中使用“郝家排骨”字號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等。

庭審中,郭某辯稱自己銷售的排骨注冊有“正古郝家排骨”商標,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查明,正定縣郝家排骨老店是“真定郝家”商標權人,郝某經(jīng)營的“郝家排骨”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郭某將“正古郝家排骨”申請注冊為商標,與“真定郝家”排骨構成相同或類似,其注冊商標使用同為核定服務項目。雖然“正古郝家排骨”商標系經(jīng)合法注冊,但該注冊商標內容與郝某注冊商標內容有沖突,且該商標的注冊時間晚于郝某注冊商標的注冊時間,郭某注冊的企業(yè)字號“橋西區(qū)正古郝家排骨館”也晚于郝某企業(yè)字號“正定縣郝家排骨老店”的注冊時間。

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郭某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其標有“郝家排骨”的店面裝潢予以拆除,銷毀帶有“郝家排骨”字樣的產(chǎn)品宣傳資料及產(chǎn)品外包裝等物件,并給予郝某5萬元經(jīng)濟損失。郭某不服,提起上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中,經(jīng)過正定縣郝家排骨老店的長期經(jīng)營和宣傳,并通過當?shù)叵M者的口耳相傳,人們已將“郝家排骨”菜品與正定縣郝家排骨老店這一特定的飯店形成緊密的聯(lián)系,“郝家排骨”實質上已起到區(qū)別其他飯店的排骨菜品來源的作用。郭某經(jīng)營的飯店不僅以“郝家排骨”作為經(jīng)營店面的招牌,其對外訂餐卡片上還印有“正定”“郝家排骨”“中華老字號”“傳承三百年”等字樣。這些宣傳文字與正定縣郝家排骨老店的宣傳相同,足以使消費者將郭某的飯店誤認為是郝某的正定縣郝家排骨老店的“郝家排骨”。

據(jù)此,法院終審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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