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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陸風專利均被判無效 消費者:二者不存在競爭

來源:新京報(北京)    發(fā)布時間:2016-06-15 02:04:00  瀏覽:2117

路虎稱陸風X7外觀設計抄襲其極光車型;陸風稱“并非抄襲”,專利被判無效仍有申訴機會。

陸風X7

指導價:12.98萬至14.78萬元

定位分析:目標消費群體三四線城市,對品牌沒有過多追求,單純喜歡SUV產(chǎn)品的消費者。

路虎極光

國產(chǎn)路虎極光指導價:

39.8萬至57.8萬元

進口路虎極光指導價:69.8萬元

定位分析:豪華SUV,消費者普遍擁有奔馳、寶馬、奧迪等品牌豪華車,路虎往往是他們購買的第二輛車。

路虎狀告陸風X7抄襲一案有了新進展。捷豹路虎中國此前就陸風汽車抄襲其極光車型的外觀設計向法院起訴。6月13日,新京報記者獲悉,雖然路虎極光和陸風X7先后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了外觀專利,并獲得了專利權,但在此案中,最終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判定雙方的專利均無效。

昨日,對案件的最新進展,捷豹路虎中國方面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暫時不方便表態(tài)。陸風汽車方面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自己并非抄襲,專利權被判定無效但仍有申訴機會,目前陸風X7銷售并未受影響。

陸風稱銷售并未受影響

近日,捷豹路虎中國向北京朝陽區(qū)法院遞交了一份訴訟,內容是起訴陸風汽車抄襲路虎極光的外形設計制造了陸風X7,侵犯了路虎的知識產(chǎn)權,同時由此引發(fā)了不正當競爭。但陸風汽車卻回應稱,陸風X7有自己的外觀專利權,否認自己抄襲路虎極光。

隨著案件的進展,雙方均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出對方專利無效的申請。6月3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對該案件發(fā)布公告,因陸風X7與路虎極光有基本相同的車身立體形狀和設計風格,包括懸浮式車頂、車身比例、側面腰線等,取消陸風X7的專利權;同時,以路虎極光五門版車型和三門版車型造型形似為由,同樣取消了路虎極光的專利權。

對于這一判定,昨日捷豹路虎中國表示目前暫不方便表態(tài)。陸風汽車方面則表示,專利權被暫時取消,但是仍保留有申訴的機會,目前陸風X7的銷售并未受到影響。

  路虎起訴陸風并非首次

事實上,這次已經(jīng)是捷豹路虎與陸風汽車之間打的第二場官司。上一次是在2006年,因陸風汽車注冊的英文商標“LAND WIND”與路虎的“LAND ROVER”十分相似,捷豹路虎向歐盟內部市場協(xié)調局提出了對商標注冊異議。經(jīng)過長達4年的取證、辯論、協(xié)商,2010年第一輪判定結果是,陸風與路虎商標糾紛案的獲勝方是路虎。

于是,陸風汽車向歐盟異議評審委員會提出了上訴申請,由于陸風的歐洲代理商LWMC公司早在2008年在與路虎的商標糾紛案中獲勝,因此沒有理由出現(xiàn)兩種判定結果。最終,2011年6月,陸風汽車贏得了“LANDWIND”使用權,并在歐盟正式注冊。

  消費者:兩車不存在競爭

雖然陸風X7與路虎極光外形相似,但是二者的定價卻相差甚遠。陸風X7的指導價為12.98萬至14.78萬元,該車上市后,被評價為外形好看又便宜,迅速打開了市場。根據(jù)全國乘用車聯(lián)席會提供的數(shù)據(jù),陸風X7上市三個月后單月銷量突破8000輛,目前單月銷量仍維持在7000輛左右。分析人士稱,陸風X7定位明確,目標消費群體是三四線城市,對品牌沒有過多追求,單純喜歡SUV產(chǎn)品的消費者。

而國產(chǎn)路虎極光的指導價為39.8萬至57.8萬元,進口版極光的指導價則高達69.8萬元。分析人士稱,作為豪華SUV,它的消費者普遍已擁有奔馳、寶馬、奧迪等品牌車。

昨日,陸風X7車主徐先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自己并沒有了解過路虎極光,也從未考慮購買這輛車,但自己購買的陸風X7外觀上很像豪華品牌汽車,令他感到很自豪。“我們車主群里雖然有人在買了陸風X7后,再去網(wǎng)上花幾百塊錢買路虎的商標和配件裝上。但是沒人是本來要買路虎,因為價格便宜來買陸風。”徐先生表示,“兩輛車價格差距太遠,根本不存在競爭。”

  ■ 分析

  “外觀專利難以通過訴訟判定解決”

對于捷豹路虎起訴陸風汽車外觀抄襲一案,業(yè)內人士普遍表示意義不大。雖然陸風X7與路虎極光外觀極其相似,但是以侵犯知識產(chǎn)權為由起訴,過程往往很漫長,而最終判定的結果可能意義也并不大。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lián)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國內自主企業(yè)在外觀設計方面往往愿意借鑒國外汽車企業(yè)的成功產(chǎn)品。“他們在借鑒時也會注意一些,比如只借鑒一部分,因此外觀專利難以通過訴訟判定解決。”崔東樹表示,目前專利保護相對困難。

另外,路虎極光和陸風X7先后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到了外觀專利權,此次因為案件卻又同時被判定無效,這給案件增添了判定難度。因此,崔東樹表示,捷豹路虎起訴陸風目前來看炒作的意義大于實際意義,從過去類似的案件來看,短期內并不會對陸風汽車的銷售有影響。

2011年路虎極光先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并于2012年8月獲得專利權,而陸風X7在2014年也申請到了外觀專利權。雖然兩款車在外形上極為相似,但是卻先后同樣獲得了專利權,一位汽車企業(yè)相關負責人認為,目前國內的專利審批并不嚴謹,這種情況不單出現(xiàn)在汽車行業(yè)。

一旦發(fā)生糾紛,外形的相似程度如何界定同樣是難題。此次路虎起訴陸風侵權,被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以極光五門版與三門版外形相似為由,取消了其專利權。上述人士表示,如果按照這樣的標準,那么在設計上以“套娃”風格著稱的大眾汽車,將都失去外觀專利保護。

  ■ 延展

  通用本田曾就“抄襲”起訴國內車企

有業(yè)內人士認為,國內汽車企業(yè)在發(fā)展初期,自身資金不足,不愿意在外觀造型方面投入大量的研發(fā)成本,因而走出一條“逆向開發(fā)”的道路。

從最早的單一產(chǎn)品“模仿”,如奇瑞QQ與雪佛蘭SPARK,雙環(huán)小貴族與奔馳Smart,到后期的批量產(chǎn)品“模仿”,如比亞迪多款車型與豐田多款車型相似,眾泰多款車型與奧迪和保時捷車型類似。

外形越來越相似,也引起了外資車企的注意,進而引發(fā)訴訟。

2004年,通用汽車公司下屬的韓國通用大宇汽車和技術公司正式起訴安徽奇瑞汽車的QQ車抄襲通用雪佛蘭Spark車型,違反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同時,通用大宇也向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奇瑞QQ車的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并要求奇瑞賠償8000萬元人民幣作為補償。雙方最終于2005年達成和解。

本田的訴訟案件更為曲折。2004年,本田以雙環(huán)SRV外觀抄襲本田CR-V為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制止雙環(huán)侵權行為,停止生產(chǎn)銷售“山寨車型”,并賠償本田經(jīng)濟損失。隨后,雙環(huán)以SRV先在中國上市為由,反訴本田是對中國競品進行打壓,索賠人民幣36574萬元。經(jīng)過12年的漫長等待,今年這個案件終于做出判決,結果是本田要賠償雙環(huán)汽車1600萬元。

文章標簽: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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