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復,韓春雨基因編輯專利“被視為撤回”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7-01-13 07:23:00 瀏覽:2515
(原標題: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復,韓春雨基因編輯專利“被視為撤回”)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消息,以河北科技大學副教授韓春雨、浙江大學基礎醫(yī)學院研究員沈嘯為發(fā)明人的專利——以Argonaute核酸酶為核心的基因編輯技術,因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復國家知識產權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該專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2017年1月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該專利申請的“視為撤回通知書”。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網站
該專利的核心內容是韓春雨課題組于2016年5月2日發(fā)表在《自然-生物技術》期刊的NgAgo基因編輯技術。因迄今為止國內外尚未有一家實驗室宣布能重復NgAgo實驗,技術的可重復性備受爭議。2016年11月,《自然-生物技術》發(fā)表聲明表示將在2017年1月底完成調查并公布結果。
澎湃新聞聯系上該專利的第一代理人——杭州求是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鄭海峰,鄭海峰表示是韓春雨和沈嘯告訴他讓專利自動撤回:“這是申請人的決策,他們是知道撤回這件事情的,他們愿意讓這個專利自動期限到了撤回。他們沒有選擇去答復?!?br/>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和“視為撤回通知書”的提示,韓春雨和沈嘯可在兩個月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xù)。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期限而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如果在規(guī)定的兩個月內不進行上述操作,該專利申請將失效。
被問及是否會在兩個月內進行恢復權利程序時,鄭海峰表示“不太清楚”,但他表示:“沈老師和韓老師既然愿意讓這個專利撤回,那他們肯定有一些別的策略在里面的”。
一位專利代理人告訴澎湃新聞,“采用這種方式可以作為盡量拉長審查進程的一種策略,但申請人究竟何意目前尚無法確定,兩個月之后或許可以看得更清楚”。
一直關注該事件的方舟子在推特上就這一最新進展發(fā)表評論稱:“韓春雨、沈嘯的專利申請被撤銷了,原因是不答復專利局提的問題。他們是不是覺得對專利局也無需自證清白?還是覺得已經被揭露是假的了,有專利也沒用了?”
隨著NgAgo實驗可重復性爭議不斷升級,NgAgo技術的專利問題因涉及商業(yè)利益也被廣泛關注?!吨腥A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實用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仍處于可重復性爭議旋渦的NgAgo要想獲得專利授權恐怕還要接受“實用性”的考驗。
資料顯示,2015年12月21日,在距離向《自然-生物技術》投稿已經過去整整半年后,關于這篇論文的專利才開始申請。2016年5月11日,該專利進入實質審查階段。2016年6月6日,就這項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文“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鄭海峰解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中,審查員會把就該項專利申請相關的問題、疑問或認為需要溝通的內容,通過審查意見通知書,告知申請人,涉及的問題各種各樣。但鄭海峰沒有透露韓春雨和沈嘯收到的第一次審查意見書具體內容。
值得一提的是,澎湃新聞關注到,該專利的申請人/專利權人已經從浙江大學更改為浙江大學和河北科技大學。此前,作為通訊作者的韓春雨所在的河北科技大學未在申請人/專利權人之列,僅第二作者沈嘯所在機構浙江大學作為唯一申請人/專利權人,這引發(fā)不少猜測。
2016年9月,當澎湃新聞詢問沈嘯,為何只有浙江大學一所學校作為申請人時,沈嘯說“就是忘記了”,“專利人是要寫兩個,但是不知道申請單位也要寫兩個”,“這個是當時疏忽的。(專利寫得)非常急非常急,因為時間不夠,要馬上把它辦好”。
在公開的這份專利文件中,澎湃新聞還發(fā)現,權利要求書中所列的9種核酸酶中,有兩個核酸酶的基因序列號重復,實則只有8種核酸酶被列入,可見專利申請的忙亂。 (原標題: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復,韓春雨基因編輯專利“被視為撤回”)
文章標簽: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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