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閑置商標潛力價值變廢為寶
來源:搜狐網 發(fā)布時間:2016-04-19 03:12:00 瀏覽:1740
注冊申請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企業(yè)的長久發(fā)展,并且保證其在發(fā)展壯大之后,面對商標侵權能夠擁有主動權,合法進行品牌的保護,而也恰恰因為此,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開始注重商標的品牌保護,更有甚者有的企業(yè)直接申請了45類商標,也就是商標的全類保護,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企業(yè)對于商標申請所投入的精力和時間真是不小。
商標搶注事件
恰恰也是因為此讓很多人從中看到了先機,認為這是有利可圖,認為自己可以把一些覺得有價值的商標注冊下來,然后直接最后在高價賣給一些需要的企業(yè),這種“囤積”商標以獲利的行為無疑對真正需要商標的企業(yè)是不公平的,也違背了商標局核準注冊商標的初衷,所以針對這種惡性競爭相關部門也出臺了相關的規(guī)定,控制這一局面。
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企業(yè)或者個人注冊商標只有在“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條件下,才會被商標局撤銷,同樣如果企業(yè)由于一些不可抗因素連續(xù)三年沒有使用該注冊商標,是不能被撤銷的。那么這其中我們所說的正當理由到底是什么?什么樣的情況下商標可以申請被撤回?
商標申請駁回
A、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地震等一些大的自然災而導致生產經營無法進行,進而導致商標無法使用的,構成正當理由。
B、相關政府新政策的出臺,尤其是對于一些常見的特定的商品的都是無法進行相關的銷售,對于特定種類的商品銷售禁令、進出口限制、生產經營前置性審批或許可等。
C、破產清算。企業(yè)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不能再進行生產經營,因此自然無法正常使用商標。與此同時如果商標注冊的相關情況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撤銷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在這個期間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這是為了防止發(fā)生商品出處的混淆,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損失。對于商標整個申請過程來說,最終企業(yè)的商標商標是否會被撤銷取決于商標局的決定。但是,對于這兩方當事人來說,商標局做出是否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后,還可以走“上訴”之路改變既定事實,這樣的情況下商標局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實踐中,無論商標局最終做出的的是撤銷還是維持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均有權向商標評審委會申請復審。
商標侵權上訴
與此同時對于商標被駁回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間其審核流程就和像商標異議復審案件一樣,在這個過程中對商標評審委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建議用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商標局決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對商評委決定還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商標的注冊申請還是應該及時同時針對注冊商標要及時正當使用,避免被他人申請撤銷情況的發(fā)生。
文章標簽: 閑置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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