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ED SUPPLY CO引證商標仍為有效注冊商標
來源:中國商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8-06-29 09:01:00 瀏覽:49669
申請人:NSCO LLC D/B/A NEED SUPPLY CO.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國際注冊第1292579號“NEED SUPPLY CO.”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經(jīng)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申請人已對商標局駁回決定引證的第12611546號“Need Supply”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提出撤三申請,請暫緩審理本案。綜上,請求核準申請商標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
經(jīng)審理查明:至我委審理時,引證商標仍為有效注冊商標。
我委認為,申請商標顯著識別部分“NEED SUPPLY”與引證商標“Need Supply”只存在大小寫的區(qū)別,若并存于上衣等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混淆,故兩商標已構(gòu)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尚標商標轉(zhuǎn)讓網(wǎng)提供商標轉(zhuǎn)讓服務,商標買賣上尚標,購買商標節(jié)省商標注冊時間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